環保署於5月2日頒獎表揚臺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與金門縣等8個地方環保局,獲評為101年度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績效考核結果特優縣市,另新北市、苗栗縣、高雄市與宜蘭縣等4個地方環保局,獲評為分組表現優良縣市。該署表揚獲獎機關維護空氣品質改善的成果,各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業務執行績效亦給予肯定。
環保署指出,獲獎縣市整體表現配合政策落實,並能各自具有地方特色及創新作為,例如:臺北市優化電動機車使用環境,鼓勵購置電動機車及廣設免費充電站;桃園縣「火眼金睛,污染現形」利用紅外線熱顯像儀(FLIR)清查污染行業,善用科技儀器掌握時機蒐集物證;新竹縣推動低污染、低耗能、低碳之三「低」小學堂,藉由種子教師訓練,推廣與宣導永續觀念,方式活潑;臺中市打造綠色臺中港暨移動源空品淨區,建置大臺中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彰化縣推動彰濱清淨上路專案,具有創意及績效;嘉義縣強化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直接掌握特定污染物之歷年長期排放曲線;臺南市制定「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並將淨化區製做環景圖增進民眾對綠化及環境之重視。
環保署表示,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影響的站日數比率(PSI>100)從83年的7 %持續改善至101年的0.95 %,相較於99年的1.44 %及100年的1.38 %,空氣品質的良好趨勢呈現穩健上揚,顯示該署與各縣市同仁執行管制工作努力,空氣品質有明顯改善。
環保署表示,未來仍持續推動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源之減量管制措施,並透過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共同努力改善空氣品質,以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發布日期:20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