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提醒您,又到每年四月份繳交牌照稅的季節了喔!若車體已回收的車主,可持該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辦理車籍報廢節稅止費,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如愛車已老舊仍停置道路尚未報廢者,也請儘速聯繫該署登記有案之回收商進行車輛回收。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環保署再次籲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同時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回收同時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發布日期:20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