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市過嶺加油站在98年8月間發生油氣洩漏事件,經桃園縣政府認定該加油站污染地下水嚴重,公告該加油站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附近社區居民因上述污染事件致無法使用地下水且房地價格滑落,向環保署提出裁決請求。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本案加油站違反環保法規,且經桃園縣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事實相當明確,雙方當事人對此亦不爭執,裁決委員因此認定加油站應對附近居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當事人對於本污染事件是否對於房地價格貶損存有歧見,環保署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選定不動產估價師針對本案之房地價格貶損金額進行鑑價,鑑價結果認為本件污染雖已整治完竣,但公害糾紛事故至少在心理因素上已造成房地市價之貶損。環保署於是參考鑑價結果,裁決加油站應賠償居民房地價格貶損的損失。加油站對於環保署裁決結果如有不服,可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環保署指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本質上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需由兩造當事人各自舉證及進行攻擊防禦,本案在兩造當事人同意下,由環保署選定不動產估價師,透過公正之專業人士對於本案之房地市場交易價格是否貶損進行鑑定,有助於裁決案件之審查,別具創新性,符合環境正義,即有污染就要負責整治及賠償的責任。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決會 發布日期:20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