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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大氣環境保護重點與相關措施

環境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中國大陸五年規劃

原名「五年計畫」之「五年規劃」,乃是中國大陸於1950年代開始,為發展國民經濟及社會建設所進行之計畫。第一個五年計畫於1953年至1957年執行,簡稱「一五計畫」。1958年開始執行第二個五年計畫─「二五計畫」,依次類推。然而,1958年至1960年的大躍進運動造成了3年的空窗期,因此原本應該於1963年開始之「三五計畫」延遲至1966年開始。

表1 中國大陸五年計畫實施年度
計畫名稱 實施年度 計畫名稱 實施年度
一五計畫 1953~1957 七五計畫 1986~1990
二五計畫 1958~1962 八五計畫 1991~1995
三五計畫 1966~1970 九五計畫 1996~2000
四五計畫 1971~1975 十五計畫 2001~2005
五五計畫 1976~1980 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六五計畫 1981~1985 十二五規劃 2011~2015

「一五計畫」基本任務集中於工業化發展,並建立對農業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及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之基礎,總投資達766.4億元人民幣,工業部門即占33.4%。「二五計畫」則是繼續推動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革,建立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工業化之基礎,經過此階段之發展,工、農業總產值較1957年增長75%,國民收入則增加50%。經過十個五年計畫之執行,中國大陸社會、經濟、科技等都有了很大的進展,因此自2005年開始,將「五年計畫」改為「五年規劃」,表示將對經濟社會的體制、機制、結構做全面的更新,捨棄傳統的計畫經濟思維和體制,強調縮小貧富差距與地區發展差距、構建和諧社會與節約型社會等重點,並發展兼顧若干環保思維的循環經濟。「十一五」規劃期間,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成長,生產總值達39.8億元人民幣,躍居為全球第2,平均國民生產總額增長超過10%;在科技發展方面,取得多項尖端科技領域之重大發展與實現;在環境保護方面,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投資節能環保工程,以達到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節能減碳之目的,單位GDP能耗降低20%、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總量達10%、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10%。

為積極因應國內外發展環境之重大變化,深入及貫徹科學發展概念,中國大陸於「十二五」規劃中,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強調推動政府轉型、經濟平穩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科技教育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持續、深化改革開放、推動工業及農業轉型與鄉鎮生態化、促進經濟穩定及社會和諧發展等,並強調使用新型能源及資源節約,以達成公平與永續科學發展之目標。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亮點

近年來,中國大陸整體大氣環境品質雖已隨著政府逐步實施的污染管制措施而有所改善,但部分區域及城市污染問題仍相當嚴重。為持續改善環境品質、加強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力度,於「十二五」規劃第六篇─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闡述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之議題,將透過調整能源結構、制訂完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建立完善法規標準等政策手段,將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結合,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

第六篇第二十四章之內容,主要說明中國大陸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將施行之政策方向。其中以強調科學發展;拓展環保領域;加強總量減排;加速解決民生環境問題;執行重點環境管理政策;推動持續性環境保護政策等為規劃特點,透過加強綜合治理,期能明顯改善環境質量。於大氣污染防制方面,強調多種污染物之綜合管制,針對三區十群等重點區域,實施臭氧及細懸浮微粒(PM2.5)之監測,並加強對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及有毒廢氣之控制,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改善酸雨、灰霾及光化學煙霧等污染現象。與「十一五」規劃不同之處,藉由增加數項大氣環境標準指標、減排領域與總量控制之污染物及加嚴環境品質標準,以加強環境品質之管制強度。

「十二五」規劃大氣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及相關措施

為達到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實解決部分嚴重污染問題,「十二五」規劃中針對大氣環境保護,將推動產業結構改變、行業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減量、實施多種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及執行多項重大環境保護工程,期能達到表2所列之目標。

表2 「十二五」規劃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目標

內容

污染物減量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降低8%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降低10%

空氣品質改善

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率達到80%

推動產業結構改變

為減少污染物總排放量,將加速淘汰產能落後之企業,並控制能源消耗總量,促進非化石能源之發展與使用,規劃至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4%。同時,將於大氣聯控重點區域推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並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行業之門檻,並鼓勵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與節能環保型交通運輸方式之發展。

針對造紙、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製革等行業,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清潔生產評估指標,並推估地方政府制定與實施更嚴格之排放標準,同時全面推行許可證排放制度,推動環保節能循環經濟之發展。

行業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減量

為達到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降低8%、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降低10%之目的,針對電力行業,要求新建燃煤機組應同時加裝脫硫脫硝設施,未加裝脫硫設施之既有機組則應加速淘汰或加裝上述設施;加速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之改良及脫硝設施之建置,並加強對脫硫脫硝設施效能之管理,減量效能不佳之設施,應要求限期改善。

針對其他行業,推行包含鋼鐵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實施燒結爐煙氣脫硫、新建設施應裝設脫硫脫硝設施等措施。並加強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除上述固定污染源之外,同時展開機動車船氮氧化物控制作為,透過機動車環保標誌制度、加速淘汰老舊車輛與船舶、提高機動車輛排放標準規範、鼓勵新能源車輛之研發與使用、加嚴機動車輛排放標準、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積極發展公共運輸系統等策略,有效管制機動車船之污染排放。

實施多種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

粒狀污染物

針對工業排放粒狀污染物,推動燃煤電廠、水泥廠除塵設備效能改善;要求鋼鐵業既有燒結設備應全面採用高效能處理設備,並加強製程中粒狀污染物之控制;鼓勵中小型燃煤工廠鍋爐使用低灰分或清潔燃料;加強工地、廢土運輸與道路揚塵管制。

揮發性有機物及有毒廢氣

加強石化業生產、運輸及儲存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控制;鼓勵企業使用水性、低毒性及低揮發性之有機溶劑;加強有機廢氣回收再利用;實施加油站、油庫及油罐車之油氣回收綜合防制;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及有毒廢氣監測,制訂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城市大氣污染防制

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針對區域複合型大氣污染物,推動多種污染協同控制、實施特別排放限值。「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制『十二五』規劃」針對所規劃之三區十群、共13個重點區域,針對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及可吸入顆粒物,實施多污染物共同控制之手段,並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制工作機制,將鋼鐵、有色、火電、水泥、化工及石化等六大行業列為區域大氣污染防制之重點行業,以落實重點區域空氣品質之改善。

中國大陸希望透過「十二五」規劃中針對大氣環境實施之各項管制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提升空氣品質,輔以國家環境監測能力及監測數據正確性之提升,以提供健全與完整之空氣品質監測數據,並於2015年達到空氣環境品質評價範圍由113個重點城市增加到333個地級以上城市,且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率達到80%之目標。

註1“三區”乃指中國大陸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十群”為中國大陸遼寧中部、山東半島、武漢及其周邊區域、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新疆烏魯木齊及蘭州白銀等10個城市群。 註2“地級城市”乃指屬於中國大陸第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之城市,包含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及盟,其上位行政區為省級行政區,下位則為縣級行政區。 註3有色業乃指有色金屬工業,包含銅、鋁、鉛、鋅、鎳、鎂等之冶煉、生產等產業。

參考文獻

  1.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10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 年。
  3. 「環保部解讀《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亮點」,新華網,2012年。
  4. 吳舜澤、洪亞雄,謀劃「十二五」環保新藍圖,「中國環境報」,2012年。
  5.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制「十二五」規劃,2012年。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發展規劃」,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