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中國大陸環境檢測市場的基石-2015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研討會紀要
西元2015年10月11日至16日,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指導,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主辦的「2015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研討會」,於中國大陸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蘇州市、南京市)等地順利召開,來自兩岸環境檢(監)測的產、官、學界專家齊聚一堂。6天的交流活動中,進行座談會與實地參訪,就海峽兩岸環境檢(監)測管理與技術議題相互交流與分享,更加瞭解中國大陸對於開放民營化環境檢測機構的趨勢,可以說自前兩年於兩岸的技術交流會議之後,兩岸攜手推動環境檢(監)測又向前更邁進了一步。
我方代表團由學界、官方代表及環境檢(監)測業等共14名代表組成,學界代表包括國立臺灣大學農化所的李達源教授與陳尊賢教授,官方代表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環境檢驗所,另有來自多家環境檢(監)測業代表與檢驗儀器之產業界代表等參與。中國大陸參與人員則包括環境保護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天津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經貿處、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局、天津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天津開發區臺灣辦事處、天津開發區國資公司、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江蘇省環境經濟技術國際合作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協會、江蘇省宣傳教育中心、蘇州市環境保護局、蘇州市環境監測中心、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南京市環保產業協會以及當地民營環境檢測機構的代表等共65人,匯聚了兩岸產、官、學專家學者合計79人。
10月12日拜訪天津市經濟開發區低碳中心,由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關玉春副主任介紹中國大陸開放民營環境檢測機構概況,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於今(西元2015)年發布《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目前開放環境監測服務範圍以空氣品質監測及線上監測為主,對於民營化環境檢測機構資格要求,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資格認證、檢測人員證照(上崗證)、實驗室場地、儀器設備、人數等均有一定的要求。
在「十三五」期間,中國大陸將於環境檢(監)測方面有一些措施,例如由國務院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指出,中央機關及地方省市級的考核工作將由各自單位負責,必將面臨很大的環境檢(監)測服務市場,若單靠全中國大陸之環境監測中心來執行此監測網路(包括水、空氣之污染源)業務恐無法承受,即有可能以開放民營化機構方式來分擔業務。
10月13日參訪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由於中國大陸尚未完成相關管理辦法的公告作業,僅於今(西元2015)年2月發布《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因此整個民營化檢測市場尚於發展階段。上海市對於協力廠商檢測機構尚未有相關的規範管理制度,只要取得中國大陸質量監督局之中國計量認證(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CMA)即可在上海市執行相關監測業務,然對於相關處罰未訂有明確規定,僅執行技術層面之手段加以約束,例如於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布優劣檢測機構名單,讓社會大眾得知訊息之作法,使不良機構自然淘汰。
交流過程中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魏化軍主任詢問臺灣檢測人員培訓模式,係由政府機關統一培訓或由機構自主培訓?培訓方式是否會造成人員條件差異等管理問題,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檢測公會」)江誠榮理事長則提出臺灣業者是否能以臺灣的環境檢驗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NIEA)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的認證至上海市設立民營化環境監測機構?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副處長則回覆,於上海市設立民營化環境檢測機構,須先取得CMA資質認定後至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備案登記,通過後方可對外營運,另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 Assessment, CNAS)之認證為機構自願申請,未強制一定要取得,目前對於臺灣取得的NIEA或TAF認證是無法直接用於中國大陸,每個省市均為相同情形。
10月14日參訪蘇州市環境監測中心,根據蘇州市環境保護局沈偉杰主任之報告,初略統計目前進入蘇州市環境監測市場的民營化檢測機構有20餘家,監測技術人員近800人,固定資產約3.4億元人民幣,儀器設備總數約4,700台套,實驗室總面積約3萬2,000平方公尺,檢測項目包括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輻射、惡臭等,西元2013年檢測收入逾1.5億元人民幣,20家機構共有高級職稱人員75名,中級職稱136名,初級職稱280名,總技術人員776名,其中持證人員(持有「環境監測人員上崗合格證」之人員)461名,占總人數之59.4%,持證比率不高,20家機構均通過了主管部門的計量認證(CMA認證),此外還有4家機構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之實驗室認可。
蘇州市民營化環境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包括:1.人員結構參差不齊,高素質人才偏少,初級職稱和沒有職稱的人員占絕大多數,技術人員持證比例不高。2.品牌機構數量不多、多數機構規模較小,除了蘇州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和上海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固定資產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外,其餘均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機構存在明顯的「小而散、多而雜」現象,缺少先進儀器設備、監測能力強的大型檢(監)測機構。3.行業整體發展不均衡。各機構間無論在人員數量、監測能力、實驗室規模和儀器設備還是業務收入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同時由於缺少行業規範,存在惡意競爭,導致業務收入與企業規模比例不平衡,不利於行業整體發展。4.特色監測能力不足。大部分機構只具備常規檢(監)測的能力,監測項目雷同,缺乏重金屬監測、有機物監測等特殊檢驗項目。
10月15日參訪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依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監測處劉秀鳳副調研員報告江蘇省社會(民營化)環境檢測機構培育發展的情況,目前民營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體系、技術人員檢測能力、監測規範等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需要政府部門進行引導。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目前對民營環境檢測機構培育施行的政策為先行試點,再進行輔導,最後發布並全面實施管理規範。其於西元2013年同意江蘇省先行試點,其他省分也相繼展開。
中國大陸江蘇省於西元2013年選擇9家民營檢測機構展開服務試點,西元2014年1月發布《江蘇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環規[2014]1號),西元2014年4月開始實施配套措施《關於實施「江蘇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環辦[2014]80號),並於西元2014年5月相繼展開民營檢測機構人員證照培訓、機構能力認定、能力核查等相關工作。
江蘇省目前已開放給民營環境檢測機構的業務包含企業自行委託之檢測業務、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整治工程監測、清潔生產審核、公司上市查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危險廢物(有害事業廢棄物)鑑別、環評監測、科學研究性監測和其它專項委託監測項目。並於西元2015年新增「三同時」(註)驗收監測,目前已正式公布
註: | 「三同時」的定義指中國大陸生產建設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其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符合中國大陸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中國大陸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礎建設專案、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中國大陸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專案。「三同時」為一種事前保障措施,根據中國大陸西元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專案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另外,凡是通過中國大陸環境影響評估確認可以開發建設的專案,建設時必須按照「三同時」之相關規定。 |
10月16日參訪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由喻義勇副站長簡介中心概況。該站配合事業單位績效改革,發布了《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暫行辦法》、《科研專案管理辦法》、《專項工作管理辦法》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於協力廠商檢測的分包業務管理方面,南京市環境保護局訂定3個規定,分別為《南京市環境檢測實驗室管理規定(暫行)》、《南京市環境檢測實驗室品質保證工作實施細則》及《南京市環境檢測實驗室技術人員資質自認定實施細則》;而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管理制度則遵照《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服務外包採購管理辦法(暫行)》、《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社會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及《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監測專案分包管理辦法》來管理。
檢測機構的日常管理中,對分包的工作,制定了詳細的品質監督檢查計畫,分站級、科室級進行品質檢查,展開實驗室比對、盲測樣品、留樣複測等方式,嚴格控制監測資料品質,同時對分包實驗室進行分包工作品質抽查,品質抽查採用盲樣試驗、現場目擊、調閱原始紀錄、色譜儀圖譜等方式,對發現的問題實驗室採取糾正措施,並提交落實改善的紀錄。
本次的參訪交流活動,雙方於兩岸環境檢(監)測業之市場及管理制度均有相當大的收穫,讓我們瞭解到中國大陸環境檢(監)測市場需求越來越大,開放民間機構參與執行也已是必然之趨勢,只是目前尚未規劃出一套有系統的監管制度,而臺灣則已發展成熟並具備完善的環境檢(監)測機構管理制度,相信未來臺灣環境檢(監)測業者,若欲拓展中國大陸市場必能更具競爭優勢,對於有意投資中國大陸市場之環境檢(監)測業者,除了業者本身的資格條件相當重要外,初步評估須秉持3原則「起步早、投入大、管理好」,方能更站穩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