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特徵與現況
壹、 臺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特徵與現況
臺北市立大學 高翠霞、謝濬安 (由環境教育分組提供)一、 前言
過去20年來,我國政府成功推廣非正規教育與終身學習,據以提升國民素質。「環境」的學習,是終身學習重要領域之一,隨著時間推移,人事物不同的轉換與互動,衍生出的環境問題不盡相同,現代人深切意識到環境與人類社會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關係。我國各類型環境教育業者透過《環境教育法》申請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臺灣邁向終身學習更趨成熟的一步。
二、 現況
根據我國《環境教育法》的精神,「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提供全民環境學習空間,其具備完善的環境教育學習系統,進行非正規性的社會環境教育。截至西元2015年7月,全國共有115處場所通過政府嚴格的審查,取得場所認證。這些通過認證的場所提供民眾豐富又多樣的學習機能,得以讓民眾體驗環境、愛惜土地,同時對各種環境議題有所體認與接觸。以下主要描述臺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發展概況,並分析當前的現況問題。
在我國《環境教育法》頒布初期,政府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分為「自然保育」、「環保設施」、「社區參與」及「文化資產」等4種類型。隨著通過場所日趨多元,場所分類擴增至10類,包括「水資源與濕地」、「環保與綠能設施」、「農場」、「社區」、「博物館與動物園」、「國家公園」、「自然教育中心」、「風景遊樂區」、「水土保持」、「文化資產」等類型。當前已通過認證的業者正積極宣傳拓展客源,持續在地深耕;有意願發展之潛力業者,大多在全職人力、經費資源與課程設計上面臨困難。
健全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具備完善的課程方案與環境特色學習空間,並具備專業的環境教育人員與營運管理規劃,缺一不可。目前通過業者以公部門比率較高,當前有意願申請業者卻以私部門較多,然私部門對環境教育尚屬陌生,對場所認證應扮演功能角色不盡瞭解,且相關人力、經費資源相對於公部門缺乏,以致通過率較低,不過有許多民間環境社團與社區營造團體,多抱有環境熱忱,申請認證意願相對較高。此外,目前眾多業者普遍對環境教育的認知,仍停留在自然生態學習或環保教育,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具備功能與角色之認識普遍不足、缺乏專業環境教育人員,亦乏環境教育課程方案規劃發展的能力,並對申請認證書面作業表示難度高等,都是共同的問題。
三、 結論與建議
(一) | 已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業者持續內部人員增能與強化營運發展 通過認證業者之內部參與度增加,促使人員向心力與榮譽心提升,對外合作也更加頻繁緊密,後續如何增進服務品質,將經驗交流、傳承日顯重要。認證後面臨訪查、評鑑的考核機制規範,相關成果資料應妥善保存,同時內部人員持續拓展環境教育視野,多參與有別於自處場域之外的體驗學習,積極研發新型態課程活動,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朝優質化發展。 |
(二) | 有意願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業者加強環境教育學習進程規劃 申請業者對於環境教育基本的認知,仍有導正空間,普遍發現一般業者認為專業導覽解說人員即可稱職擔任環境教育人員,而忽略了是否應同時具備正確的環境教育內涵與素養。且大多業者無課程設計之專業能力,即使業者派員至環境教育機構上課,還是難以在有限學習時數內,充分熟稔教案撰寫技能,在回歸到所屬場域思考環境特色時,有轉化為具體教案的困難。環境教育學習是需長時間的觀察、接觸與感受,非一朝一夕就能速成,有意願申請業者應優先主動參與相關環境教育研習,以利後續申請的評估與規劃。 |
(三) | 中央主管機關加強宣傳相關認證資訊 目前透過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提供民眾點閱相關環境教育訊息,大部分人卻不盡瞭解網站如何參考使用,尤其一般民眾在人員、設施場所認證問題的詢問度高,建議網站凸顯認證申請資訊,增加連結管道,廣為宣導其功能。 |
(四) | 地方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升環境教育知能並落實輔導機制 環境教育為全民教育,尤其《環境教育法》的通過,政府需扮演領頭羊角色,積極推動環境教育發展。目前各縣市發展情形不均,與地方主管機關重視及認知程度有關,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了已長期投入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社區營造和學校環境教育等相關單位外,其餘單位對認證狀況不甚了解,造成實際執行方向偏頗,其環境知能提升及輔導機制就顯重要。 |
(五) | 建議進行各縣(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區域配置需求調查及評估,防止未來供需失衡問題 目前各縣(市)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分布不均,絕大部分都位處郊區,學生或公務機關會因時間成本及交通成本的考量而卻步前往實地學習。此外,當前通過設施場所認證家數與全臺灣受《環境教育法》實質規範的人數仍有懸殊的比例差距,未來可就各縣(市)人口、面積及交通便利性納入縣市設立考量,依各縣(市)環境屬性進行評估,依照屬性背景,斟酌篩選具環境特色的潛力場域,重點輔導,以解決當前各縣(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供需比率不均問題。 |
(六) | 評估具潛力場所長期投入輔導的可能性 可在臺灣北、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篩選具潛力的場所,透過環境教育專業組織以長期輔導方式,深耕地方環境教育,傳遞正確環境教育知識,同時發揚場域環境特色,創造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區域性典範。 |
展望未來,「環境教育」作為一種非正規教育,各項優勢應繼續強化,與時俱進、因地制宜,持續發展在地化課程以提高學習活力。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更加精進成為優質的非正規教育學習場域,呼應社會大眾對「終身學習」的需求。
貳、 中國大陸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概況
中國大陸於「十五」至「十一五」期間,科學教育設施的數量就已有所提高。但是,隨著公民素質的提升,對科普內容的數量、品質和服務水平的需求日益增加,環境教育相關設施存在資金不足、設施落後、缺乏管理、環境教育工作人員素質不均、環境科學知識不足等問題,使得已設立的環保科普基地不能吸引廣大民眾前來參觀和學習。
中國大陸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部之前身)及科技部於西元2007年頒布《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申報與評審暫行辦法》及《關於開展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申報與評審工作的通知》,開始評選、審查環境教育場所(環保科普基地),旨在加強中國大陸的環境教育普及率,提供民眾學習環保知識的場所,通過環境教育場所相關內容的展示,以及組織民眾參與環保科普活動,提升全民的環保素養。
根據環境保護部《「十二五」環保科普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劃,中國大陸至西元2015年需納入50座環境教育場所(環保科普基地)、1000個國家級綠色學校、500個國家級綠色社區,截至西元2014年中國大陸已公布4批環境教育場所(環保科普基地)的名單,共包含34處場所,涵蓋各種類型(分為企業類、場館類、科研類、保護區類),各環境教育場所之特色與內容可見於「中國環保科普資源網」(http://www.hbkp365.com/)以及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