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電子廢棄物現況與政策發展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電子產品推陳出新,且隨著科技之發展,電子產品之更新汰換加速,伴隨著電子廢棄物的數量也快速增加。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跨組織計畫「電子廢棄物問題解方」(Solving the E-Waste Problem Initiative, StEP)的研究報告顯示,在西元2012年中國大陸電子廢棄物產生量已將近800萬公噸,為全球第二大電子廢棄物產生國;StEP於西元2013年之研究報告指出,全球約有70%之電子廢棄物最終流向中國大陸。在高產生量及大量電子廢棄物流入之情況下,中國大陸儼然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廢棄物處理場。
中國大陸政府在面臨電子廢棄物引發環境污染和健康危害的問題,已於西元2009年3月立法通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China WEEE)》,並於西元2010年9月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其納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體系之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室內空調)及微型電腦(包含計算機、顯示器與主機整合之電腦、平板電腦等)5項,並自西元2011年起實施(詳細資料可見中國大陸國家稅務局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管理規定》)。
依據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統計,中國大陸納入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理論報廢量和實際處理量,除西元2011年因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而有較高之處理量外,其餘年度實際處理量仍遠低於理論報廢量,推測是因電器電子產品報廢後有一定比例流入違法之回收商進行拆解處理,其處理量無法納入計算。
為能有效緩解電子廢棄物帶來的諸多環境及社會問題,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西元2015年2月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新版目錄),在原目錄規範之四機一腦的基礎上新增9類產品,包括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監視器、移動通信手持機及電話單機,規劃於西元2016年3月實施,在新版目錄正式實施前,相關之配套政策將是決定電子廢棄物產業之關鍵。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範圍及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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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冰箱 | 冷藏冷凍箱(櫃)、冷凍箱(櫃)、冷藏箱(櫃)及其他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容積≦800升) |
2 | 空氣調節器(室內空調) | 整體式空調器(窗式、穿牆式等)、分離式空調器(掛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調器(中央空調)等製冷量在14000W及以下(一拖多空調時,按室外機製冷量計算)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具 |
3 | 吸油煙機 | 深型吸排油煙機、歐式塔型吸排油煙機、側吸式吸排油煙機和其他安裝在爐灶上部,用於收集、處理被污染空氣的電動器具 |
4 | 洗衣機 | 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及其他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乾衣功能)的器具(乾衣量≦10公斤) |
5 | 電熱水器 | 儲水式電熱水器、快熱式電熱水器和其他將電能轉換為熱能,並將熱能傳遞給水,使水產生一定溫度的器具(容量≦500升) |
6 | 燃氣熱水器 | 以燃氣作為燃料,通過燃燒加熱方式將熱量傳遞到流經熱交換器的冷水中以達到製備熱水目的的一種燃氣用具(熱負荷≦70kw) |
7 | 印表機 | 雷射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點陣式印表機、熱敏印表機和其他與電腦連線工作或利用雲列印平臺,將數位資訊轉換成文字和圖像並以硬拷貝形式輸出的設備,包括以列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張/分鐘) |
8 | 影印機 | 靜電影印機、噴墨影印機和其他用各種不同成像過程產生原稿複印品的設備,包括以複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張/分鐘) |
9 | 傳真機 | 利用掃描和光電變換技術,把文字、圖表、相片等靜止圖像變換成電信號發送出去,接收時以記錄形式獲取複製稿的通信終端設備,包括以傳真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 |
10 | 電視機 | 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OLED電視機、背投電視機、移動電視接收終端及其他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 |
11 | 監視器 | 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監視器、液晶監視器等由顯示器件為核心組成的圖像輸出設備(不含高頻頭) |
12 | 微型電腦 | 臺式(桌上型)微型電腦(含一體機)和可攜式微型電腦(含平板電腦、掌上電腦)等信息事務處理實體 |
13 | 移動通信手持機 | GSM手持機、CDMA手持機、SCDMA手持機、3G手持機、4G手持機、小靈通等手持式並通過蜂窩網路的電磁波發送、接收兩地講話或其他聲音、圖像、數據的設備 |
14 | 電話單機 | PSTN普通電話機、網路電話機(IP電話機)、特種電話機和其他通信中實現聲能與電能相互轉換的用戶設備 |
資料來源: |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01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
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核心之一,透過向電器電子產(詳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管理規定》)品生產者徵收費用,補貼下游合法回收處理企業,可使合法回收處理企業在收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時因有補貼較違法回收商具競爭力,一方面可提升使合法回收處理企業提升其回收量及處理量,另一方面可促使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流向進入正規之處理體系,進行有效之污染防治,降低環境之危害。過去中國大陸公布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之產品,在基金補貼政策下雖逐漸提升納入正規處理體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量,但仍有很高比例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無進入處理系統,且可能未得到完善處理,對環境保護埋下巨大隱患。
整體而言,中國大陸未來仍面臨大量電子廢棄物流入之「外患」,及非法處理企業猖獗之「內憂」,隨著新版目錄之實施,未來公布相關之配套政策包含基金費率之可能調整,有利合法處理企業於收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時更具競爭力,可使納入正規處理體系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提升,減少因非法處理而衍生之環境污染問題。
針對新公布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目錄,大部分電子產品之特性為回收處理成本高及難度大,過去中國大陸企業多未投入研發相關技術及設備,隨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實施,未來臺灣業者與中國大陸建立電子廢棄物技術合作模式,為臺灣業者投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契機。
參考文獻
- StEP, (2013). “Tracking The World’s E-waste”, UNU.
- StEP, (2013). “E-Waste in China: A Country Report”, UNU.
- 田暉(2014),「中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行業白皮書2013」,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01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