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業服務業定義與分類
環保產業的定義
1992年OECD以「終端使用」將環保設備和相關服務細分成四類別:廢水治理、廢棄物管理、空氣品質控制和其他(土壤復育和減少噪音)。近年來,環保活動的需求拓寬,人們不僅僅滿足於「終端治理」,甚至要求在更廣泛的環境保護活動,因此環保產業的內涵逐漸擴大。
環保產業針對環保活動定義,其覆蓋範圍直接取決於活動範圍,歐盟統計局2000年發展環境保護活動分類(CEPA),該分類領域包括: 空氣和氣候的保護、廢水管理、廢棄物管理、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護和恢復、減少噪音和震動、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的保護、防止輻射、研究與開發等。
1995年加拿大統計局明確指出加拿大環保產業是指“…在加拿大專業或兼業從事環保產品生產、環保服務提供以及環保關聯建設活動的所有公司”。環保產品和服務指:用於或潛在用於測量、預防、限制或改善對水、空氣、土壤的環境破壞(自然或人為),和有關廢棄物、雜訊和生態系統等問題的產品和服務。也包括潔淨或資源有效利用的技術,修復有價值的副產品,減少排放或使廢棄物排放最小化的產品和服務。總體來說,確定環保產品的關鍵在於環保產品和服務的終端使用,而不在於其物質屬性。
美國環境保護署對環保產業的定義包括,一其管理範圍內的污染物削減和防止的環保活動。二追蹤成本確定之環保活動及環保產業,指執行環保法規負擔了相對成本的產業。2001年,日本環境廳廣義的定義環保產業為“潛在地有助於減輕環境壓力的產業部門” 。
聯合國的《綜合環境經濟核算2003》(簡稱SEEA)手冊中定義環保產業,即環境貨物和服務產業,生產的貨物和服務致水、空氣和土壤受環境損害,及與廢棄物、噪音和生態系統有關的問題的測量、預防、限制,使之最小化或改正。包括降低環境風險,使污染和資源使用達到最小的清潔技術、貨物和服務,也包括與資源管理、資源開採和自然災害有關的活動”。
中國環保產業的界定
中國大陸對於環保產業認為,環保產業應該基於廣義環保活動,不僅包括污染物管理防治,覆蓋生產活動的環保活動;根據環保活動的發生方式,環保產業不僅包括環保服務產業,綜合環保活動的清潔產品和技術產業;環保服務業不僅應包括由獨立經濟單位完成的外部環保活動,還應該包括在各單位內部輔助生產活動方式發生的活動;還應納入環保關聯產業,因為環境保護服務產業是環保產業的上游。
臺灣『環保服務產業』
臺灣環保服務產業的定義可分為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定義為提供政府、企業和民眾各類減少環境污染的清潔、防治、監測及管理等硬體設施和軟體服務;狹義的定義則聚焦於以「知識服務」為核心,提供各類規劃、設計、評估、管理等的「軟體」服務工作。
依據『環保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定義:環保產業是一種綜合性的科技應用工業,其中集合了土木、化學、生物、機械等多樣技術,而環保產品一般也都具有多種用途,不僅可用於改善環境,亦可用於其他部門。
『環保服務產業』服務範圍包含提供建造與設備裝置以外,代處理空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廢棄物處理及病媒防治。
- 土壤污染復育。
- 地下水整治。
- 噪音及振動防治。
- 環境檢驗、監測及評治。
- 環境研究與發展。
- 環境教育、訓練及資訊等。
參考文獻:
- 劉曉靜,2007,中國環保產業定義與統計分類
- 經濟部商業司,2010,商業服務業年鑑
- 林財富,2003,世界主要國家生態工業區之發展現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