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環境檢(監)測服務民營化發展趨勢
2015-11-17 17:07:34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為規範環境檢(監)測行業秩序,確保檢測數據品質,進行環境檢(監)測服務社會化(民營化),於西元2015年2月5日發布《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目的為指導中國大陸環境檢(監)測服務社會化(民營化)工作,形成環境檢(監)測系統與民營機構共同發展。
指導意見當中提到全面開放服務性環境檢(監)測市場,分為全面開放以及分階段開放的環境檢(監)測服務事項。全面開放的環境監測服務事項包括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估查核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事業自主調查等。
分階段開放的環境檢(監)測服務主要屬於因地制宜,由於中國大陸各地的政策、市場發展以及監管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具體開放的業務項目與時間,均由中國大陸各省級環保部門視實際工作執行狀況而決定,分階段開放的環境檢(監)測服務項目包括環境品質自動監測站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運轉與維護,以及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鑑定等服務。
中國大陸部分地區的民營環境檢(監)測機構目前已在環評監測、企業自行監測以及自動監測設備運轉維護等方面執行作業,於此中國大陸環境檢(監)測民營化的市場已逐步開放。
資料來源:
-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西元2015年2月,「培育監測服務市場 規範社會機構行為-《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解讀」,http://zfs.mep.gov.cn/fgjd/201502/t20150217_2960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