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四川省成都市實施建築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2015-10-14 14:19:30中國大陸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表示,於西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與回收再利用,成都市五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等地區內,與政府相關的投資專案所產生的建築廢棄物將進行現地處理,依相關法規運往符合規定的建築廢棄物處理場或政府設置的資源化臨時處置點,進行集中處置、循環再利用。
中國大陸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科技處相關人員表示,實施範圍內的建築專案,在同等價格以及在技術符合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均應當優先選用建築廢棄物之再生產品;此外道路工程應當優先選用再生產品作為道路基層材料。
根據成都市的相關規定,實施範圍內使用再生產品的數量不得少於該建造專案建築廢棄物的產生量,且使用再生產品的比率為市政道路工程不得低於15%、房屋建築工程不得低於5%。另外,建築廢棄物禁止混入一般生活垃圾,同時禁止擅自成立建築廢棄物堆置與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