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發展趨勢分析
2015-08-11 09:00:00摘要
臺灣自西元1992年執行污水下水道第一期計畫以來,推動至今已20餘年歷經四期計畫, 迄西元2014年整體污水處理率提昇到48.80%[1],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提昇到26.10%[2],已有相當成效。依內政部營建署西元2014年接續編撰之「污水下水道第五期(西元2015至2020年)計畫內容」,除延續建設污水下水道系統外,已依「永續發展政策綱領」政策方向,由末端污染管控,演進為永續發展思維,優先推動污水處理廠廢污泥及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並規劃6處水資源循環再利用示範廠。
中國大陸自西元1984年第一座污水處理廠在天津市建成並開始運轉,其後經歷30年的發展,至西元2010年中國大陸城市污水處理率提昇到82.31%[3]、集中處理率[4]提昇到73.76%,縣城污水處理率提昇到60.12%、集中處理率54.19%,至西元2013年中國大陸城市(含縣級以上)投入運轉的污水處理廠共有3,500座,處理量1.4億CMD (即噸/日)。依中國大陸國務院西元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內容,要求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水環境品質,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主要目標為至西元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7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率總體達到70%以上,中國大陸全境地下水品質極差的比率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率達到70%左右。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須達到30%以上。
本文即就兩岸之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發展趨勢作重點分析,其中幅員較大之中國大陸部份以整體政策概括描述,臺灣部份則以現行的計畫來討論,並說明其各自所面臨之關鍵問題,期能導出未來環保事業發展之契機。
一、前言
兩岸交流已涵蓋高科技、傳統產業、學術界、金融界與研究機構,其中橫跨產、官、學、研各界菁英,目前需有優質的產業交流平台,網羅最新資訊,提供各企業,尤其中小企業新技術及科技產業的投資機會,以協助產業升級、人才交流及系統整合,並推動產業科技本土化,根深蒂固在臺灣及國際化運籌於全球,共同為環保產業的國際地位提升作出努力。
在水處理領域方面,適逢兩岸同於西元2015年進入嶄新的一頁,中國大陸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臺灣則核定「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且均以西元2015年至2020年為執行期間,為兩岸共同重視之工作。
為凝聚更多同業投入臺灣水處理領域,建立更寬廣豐富的資源,本文就上述兩項計畫作為主軸,再參考兩岸專業人士之著作,整理兩岸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發展趨勢分析,期拋磚引玉導引產業網脈相連,協助兩岸產業升級轉型及開拓國際行銷之商機,共同推動「兩岸合作平臺 全球布局」讓兩岸產業經濟能再創高峰。
二、內容
(一)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自西元1984年第一座污水處理廠在天津市建成並開始運轉,其後經歷30年的發展,至西元2010年中國大陸城市污水處理率提昇到82.31%、集中處理率提昇到73.76%,縣城污水處理率提昇到60.12%、集中處理率54.19%,至西元2013年中國大陸城市(含縣級以上)投入運轉的污水處理廠共有3,500座,處理量1.4億CMD (即噸/日)。依中國大陸國務院西元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內容,要求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水環境品質,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工作目標設定至西元2020年全中國大陸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能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品質提升,地下水超採行為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品質提升,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西元2030年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年份 | 城市污水處理廠(座) | 處理能力(萬CMD)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
2009 | 1,214 | 9,052 | 75.25 |
2010 | 1,444 | 10,436 | 82.31 |
2011 | 1,588 | 11,303 | 83.63 |
2012 | 1,670 | 11,733 | 87.30 |
2013 | 1,736 | 12,454 | 89.34 |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之主要目標為至西元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7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率總體達到70%以上,中國大陸全境地下水品質極差的比率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率達到70%左右。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I類 |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
---|---|
II類 |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
III類 |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
IV類 |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
V類 |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
其中水處理主要執行方案如下:
-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1) 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查緝污染防治技術水平低、環保設備差的小型企業。西元2016年底前,取締不符合中國大陸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廠。專案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管理方案,實施清潔化轉型升級。西元2017年底前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處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才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設備,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提前至西元2016年完成。
- (2) 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加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升級,西元2020年底前達到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於西元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5]。全中國大陸所有縣城和重點鎮須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至95%左右。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提前至西元2016年底完成。全面加速配套管網建設,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者則須採取截流、調蓄和處理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均施行雨污分流,有設置雨水回收的地區要推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西元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達到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市建成區於西元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設施産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西元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改良升級,地級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西元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 (3) 推動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中國大陸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依據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進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西元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加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落實「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展開河道清淤疏浚,推展農村環境整體整治。到西元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
- (1) 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 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 (1) 調整産業結構
淘汰産能落後之產業,自西元2015年起,中國大陸須依各地水質改善要求及産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産能淘汰方案,並呈報中國大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查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工廠。並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訂區域環境容許設置條件,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容許設置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估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體污染物削減方案,加速調整發展規劃和産業結構。到西元2020年,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況評估。
- (2) 優化空間布局
另外,《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到確定中國大陸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重大建設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産業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 (3) 推擴循環發展
中國大陸將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廣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産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高級處理回用。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廣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行業,不得核發其新增取水許可。自西元2018年起,中國大陸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公尺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公尺、天津市5萬平方公尺、河北省10萬平方公尺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合宜住宅),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西元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速推展海水淡化作為生活用的水補充水源。
- (1) 調整産業結構
- 著重節約保護水資源
- (1) 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嚴格水資源管理,中國大陸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工項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查其建設案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施行計畫用水管理。到西元2020年,全中國大陸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公噸以內。嚴控地下水超採行為,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容易發生的區域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西元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提前至西元2016年完成。
- (2) 提高用水效率
中國大陸將建立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制定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程、産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到西元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西元2017年,全中國大陸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西元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 (1) 控制用水總量
- 強化科技基礎
- (1) 推廣示範適用技術
加速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整治及水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鑑體系,加強建設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成産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産先進技術。
- (2) 突破研發前瞻技術
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科技計畫(專案、基金)等,加速研發重點行業廢水高級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復育、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緊急處置等技術。展開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程技術設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
- (3) 全力發展環保産業
規範環保産業市場,對涉及進入環保市場、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進行全面管理。完善環保工程設計、建設、營運等領域投標及招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污染整治、修復技術和設備産業化發展。加速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督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成套設備、工程施工、測試運轉、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整治。
- (1) 推廣示範適用技術
- 中國大陸污水處理概念廠
中國大陸專家提出將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設一座(批)具備一定規模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預期是綠色、低碳,體現永續發展並集中展示已經和即將工程化的全球先進技術,引領污水處理事業走向世界前端。
- (1) 放流水水質滿足水環境變化和水資源可持續循環利用
放流水水質標準包含水環境保護需求和水資源可持續循環利用。其中,第一類是根據當地環境和永續持續發展要求而需達到的放流水水質標準,應在頂層設計、長遠規劃的基礎上提出。第二類是完全滿足水資源循環利用的標準,使污水達到再生利用,這類標準應考慮對包括新興污染物在內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高級去除,對缺水地區水域生態安全發揮保護作用。
- (2) 提昇能源自給率,在適度外來有機廢物協同處理的情況下,達到零能耗。
發達國家污水處理能耗佔全社會能耗的3%左右,是節能降耗的重要領域。中國大陸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營普遍低效,節能空間巨大。污水中的有機物富含能源,合理利用通常能滿足污水處理廠能耗的1/3到1/2;污水處理新工程、新技術、新裝備以及運營方式也有廣泛的節能效果。污水處理廠的大面積佔地也為太陽能利用提供了可用空間。合理集成以上節能途徑,概念廠將實現在目前污水處理耗能基礎上普遍節能50%以上,在具備有機物外源時達到能源自給。
- (3) 追求物質合理循環,減少對外部化學品的依賴與消耗
污水處理廠產生的物質(例如污泥)最終需走向循環。概念廠根據中國大陸各地情況,在城市長遠發展下選擇合理處置方式,使污泥最終達到無害化、資源化之目的。概念廠將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對外部化學品的依賴與消耗,在更廣意義上減少對社會總體資源與能源消耗,並降低化學品的引入對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廢棄污泥帶來的環境風險。
- (4) 建設感觀舒適、建築和諧、環境互通、社區友好的污水處理廠
首先須做到放流水、污泥、排氣(臭味)等所有的排放物質對生態環境安全無害,並用多種方式展示和溝通這種安全狀態。追求社會感觀舒適、建築和諧、環境互通,做到和周邊的心理互信,以期土地永續利用。
- (1) 放流水水質滿足水環境變化和水資源可持續循環利用
(二) 臺灣
臺灣自西元1992年執行污水下水道第一期計畫以來,迄今已推動20多年歷經四期計畫,迄西元2014年整體污水處理率提昇到48.80%,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提昇到26.10%,已有相當成效。全臺營運中的水資源回收中心共有53座,總污水處理容量約為3.675百萬CMD,直到西元2015年4月統計全國污水廠總處理水量約2.736百萬CMD,處理放流水質部分除了新北市八里污水廠與高雄中區污水廠為初級處理外,其餘經二級處理之放流水BOD與SS去除率約80%至98%,濃度則於15mg/L以下,水質相當穩定,經進一步高級處理即可回收再利用。但目前臺灣回收水規劃現階段僅於廠內使用,或地方環境保護局作為道路清洗及景觀澆灌等用途,並無直接銷售或供應長期穩定的受水單位。
依內政部營建署西元2014年編撰之「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2015~2020年度)內容」,除延續建設污水下水道系統外,已依《永續發展政策綱領》政策方向,由末端污染管控之角色,轉變為永續發展之思維,優先推動污水處理廠廢棄污泥及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計畫內預計全臺水資源回收中心於西元2021年處理容量可達4.137百萬CMD,並規劃6座水資源回收中心為生活污水回收示範廠,分別為豐原、福田、永康、安平、鳳山溪與臨海,共計生產28萬CMD回收水提供工業使用,全臺生活污水回收率約6.8%,回收方式及用途原則確定,未來可採BOT或統包方式發包,但目前仍面臨水權、配套法條、輸送管線等問題。其執行策略與預期效益如下:
項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計 |
---|---|---|---|---|---|---|---|
政府自辦系統 | 99.18 | 92.89 | 104.83 | 117.90 | 145.58 | 173.48 | 733.86 |
促參系統 | 16.00 | 19.01 | 20.05 | 21.21 | 23.04 | 25.43 | 124.73 |
推動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 22.87 | 32.73 | 28.69 | 31.53 | 19.66 | 8.32 | 143.80 |
推動污泥減量 | 0.35 | 2.17 | 2.09 | 3.21 | 0.64 | 0.65 | 12.11 |
辦理污泥再利用示範驗證規範 | 0.55 | 1.6 | 0.95 | 0.15 | 0.15 | 0.1 | 3.5 |
其他業務 | 7.62 | 7.92 | 8.17 | 8.72 | 8.82 | 8.82 | 50.07 |
合計 | 146.56 | 156.33 | 167.78 | 182.71 | 197.89 | 216.80 | 1,068.07 |
- 第五期執行策略與預期效益
第五期計畫除接續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外,主軸規劃推動污水廠資源循環再利用,並納入節能延壽及營運管理等工作,逐步推動「減廢及回收利用」,協助政府永續發展及實現「創造生態平衡之健康城鄉」願景。主要內容包括:
(1) 資源再利用、節能延壽及營運管理 a. 水資源循環再利用:規劃6處污水廠為示範廠,放流水處理後轉售供給高產值科技園區及工業區使用,挹補產業用水缺口,輔助產業穩定產能及提升競爭力。 b. 污泥減量及再利用:設置污水廠污泥處理設施、開發污泥資源化技術及規劃再生產品去化通路,達到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再利用之目的。 c. 開發資源再利用技術及設備:推動產官學合作研發污水廠廢棄資源再利用技術及建立再利用設備之驗證制度,並提供污水廠作為設備功能測試之場地,期以扶植國內發展循環產業及量產環保設備。 d. 污水廠節能管理、設備延壽及永續營運 (a) 建立污水廠能源管制措施,投入動力耗能偵測系統及導入動力設備運轉優化技術,將異常耗能設備予以修繕或汰換,期以節能減碳方式營運污水處理廠。 (b) 辦理污水廠延長設備壽命研究計畫,針對老舊或功能不彰之設備系統,予以校正設備誤差度、增設監測儀器、修繕或更換機構元件,以提升設備功能及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c) 建立污水下水道系統雲端管理,即時管控各系統操作現況,進而檢討並輔導地方政府改善系統操作營運及維護管理問題,藉以達成永續營運之目的。 (2) 提升績效指標之真確性 a. 「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修正採已接管人口數統計並自本期計畫起改採「整體污水處理率」為主要指標。 b. 補助各縣市清查「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專用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建築物污水設施設計率」等三項指標指數,期以確實反映臺灣污水妥適處理之實際狀況。 (3) 預期效益 a. 污水廠放流水循環利用作為新興水源,提升水資源利用率,以6處示範廠所衍生之每年淨效益達24.39億元。 b. 促進循環產業成長與資源再利用技術提升,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 - 工業使用再生水
目前臺灣水再生利用於工業方面仍僅以「取用模式」(Obtaining-and-Using,廠內自行使用)為主,尚未發展「取供模式」(Obtaining-and-Providing,供他廠使用)型態之水再生利用產業。自政府推廣工業提高「製程回收率」及「整廠回收率」策略以來,工廠長期投入提升廠內回收率之設計,估計現工業用水回收再利用率已達到65%,但比起日本全國工業用水總回收再利用率近80%,仍有積極推動之空間。此外,對於推廣「取供模式」型態之水再生利用產業,則受水價偏低、水源管理權責不明、水質水量疑慮及法令制度不全等問題影響,目前僅停留在模場試驗階段,但考量臺灣對於水資源之迫切需求,「取供模式」型態之水再生利用產業必然為未來推動之重點。經濟部水利署已提出「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其重點內容如下:
(1) 水再生屬新興水資源,由經濟部水利署主導其開發及使用。 (2) 鼓勵及規範公私部門辦理水再生「取供事業」。 (3) 劃定「水源不足或有匱乏之虞地區」,優先推動及鼓勵新興水源供應及使用。 (4) 設置「新興水資源基金」,有效推動新興水源開發與利用。 - 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營建署規劃6座水資源回收中心作為生活污水回收示範廠,分別為豐原、福田、永康、安平、鳳山溪與臨海,共計生產28萬CMD回收水提供工業使用,其內容及辦理進度分別說明如下。
(1) 豐原污水處理廠(建設中) 2萬CMD,再生水供中科用水。目前二級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尚在辦理發包準備中,預計本年度發包。 (2)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營運中) 13萬CMD,二級放流水/再生水供台中港工業專區用水。2015年進行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後續規劃作業。 (3) 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中) 1.5萬CMD,再生水供南科/樹谷園區用水。目前二級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辦理發包準備。 (4) 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營運中) 6萬CMD,再生水供南科/樹谷園區用水。預計先進行模廠試驗。 (5) 鳳山溪污水處理廠(營運中) 2.5萬~4.5萬CMD,再生水供臨海工業區用水,預計採有償BTO方式招商興辦。 (6) 臨海污水處理廠(建設中) 1萬CMD,再生水供臨海工業區用水。
三、結論
兩岸在水處理領域方面於西元2015年均邁入嶄新的一頁,污水處理普及率、技術提升、增加再生水使用等同為後續發展之主軸,應為未來市場之主流工作,茲整理建議如下。
(一) 中國大陸水處理領域發展之有利因素。
- 政策扶持-在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日益緊張狀況,中國大陸在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方面制定更多更嚴厲的法律法規,將進一步加大環保水處理行業的投資力量,並促進環保水處理行業的發展。
- 水處理技術的進步-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大陸GDP於西元 2010年增長10.4%、2011年增長9.2%、2012年增7.8%),各行業對水處理標準亦逐漸提高,使得對水處理的需求大為增加。同時,水處理技術在物理、化學和生物處理方面都全面進步,降低了水污染治理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使水處理技術能得到推廣,增加各行業對水處理的需求。
(二) 中國大陸水處理領域發展之不利因素。
- 市場競爭趨於激烈-由於行業發展潛力巨大,眾多境內外大型水處理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跨國公司憑藉其資本和技術方面的優勢,加大行業的競爭力度。另外,中國大陸中小污水處理企業規模不一,導致競標時的技術方案和價格差異較大,容易引發低價競爭。
- 廢污水處理市場化程度較低-個別工業水處理細分領域,由於較高的技術壁壘使得企業能夠在相對規範的市場運作機制下進行良性競爭,但在廢污水處理領域,其行業保護、地方保護仍然存在,市場的規範化程度依然不足,企業之間良性競爭的市場機制尚未完全形成。
(三) 臺灣水處理領域發展之有利因素。
- 政策明確-內政部營建署西元2014年編撰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2015~2020年度),內容詳細,業者可依循發展。
- 污水處理市場公開化-工業水處理領域或生活污水處理領域,市場的規範化程度已建立基礎,企業之間可依循市場機制作良性競爭。
(四) 臺灣水處理領域發展之不利因素。
- 臺灣目前水再生議題相當熱門,但推動上也遭遇不少困擾,包括中水管線佈設困難、提供農業灌溉用水可行性等。但因目前臺灣水資源主管機關權責分散於水利署、環保署及農委會等,要有效使用尚需明確統合事權。
- 第五期建設計畫推動放流水回收再利用部份之經費為新台幣143.8億元,已有一定經濟規模,惟尚不足推動整體產業發展,期待政策法規明確,除提供工業使用外,引導多方向使用再生水,以開拓更開廣之水處理和再生利用市場。
參考文獻
- 中國國務院,西元2015年4月02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 曲久輝等6位專家聯合撰文,西元2015年1月07日,「如何十年內達到世界領先,實現中國水務跨越發展」。
- 城市污水再生和污泥資源利用政策研究,西元2011年04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_中國現狀問題和趨勢」。
- 內政部營建署,西元2014年9月,「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2015~2020年度)」。
- 中華技術,西元2012年10月,「歐陽嶠暉_談國內再生水推動現況及未來發展」。
- 永續產業發展季刊,西元2011年,「張添晉_水資源永續利用及水再生產業之發展」。
附註
[ 1 ] | 整體污水處理率(%)=污水已納入處理人口數/總人口數 =(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人口數)+(專用污水下水道接管人口數)+(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人口數)/總人口數,「人口數」係以2013年底全國戶量(每戶平均人口數)2.82人計算 |
[ 2 ] | 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人口數/總人口數 =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戶數×戶量/總人口數,「人口數」係以2013年底全國戶量(每戶平均人口數)2.82人計算 |
[ 3 ] | 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 |
[ 4 ] | 集中處理率=城鎮污水廠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 |
[ 5 ] | 一級A標排放標準主要項目:COD=50 mg/l、BOD=10 mg/l、SS=10 mg/l、TN=15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