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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將審視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之可行性

2015-05-09 12:00:36

  中國大陸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及環境保護相關主管單位的人員表示,中國大陸目前已營運的水泥窯協同處理一般廢棄物案例有近10個,另有多處正在規劃相關專案建設。

  隨著經濟迅速發展,中國大陸的垃圾產生量大,但垃圾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處理的發展進度太慢,雖部分地區垃圾處理已初獲成效,但利用水泥工業協同處理生活垃圾(一般廢棄物)、污泥和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工作仍與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存在很大差距,發展速度緩慢。

  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棄物需要多部門協調溝通、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還需要民眾的暸解與認同。由於水泥窯協同處理關係到水泥產出的品質和廢棄物的流向,需要更加嚴謹地研擬焚化方案、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污染即時監測等。

  由此可見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絕不能追求短期內過度擴充,  中國大陸部分水泥業業者也有進行窯爐協同處理廢棄物的意願,但由於技術水平不足,根本無法進行垃圾焚化處理。如果這類水泥窯隨意進行垃圾焚化,將嚴重地危害環境、降低水泥品質。

  相關專家建議中國大陸政府在「十三五」規劃中將水泥窯協同處理作為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重點推廣方向,訂出全中國大陸600個中大型城市周邊的新型水泥廠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目標,逐步淘汰老舊的焚化爐及不適用的掩埋場。

  其次,中國大陸加強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包括加強訂定都市一般廢棄物和污泥管理的法規,如都市垃圾的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管理制度、處置許可證制度、獎勵制度、長期供應保障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監控制度等;另計劃將垃圾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列入中國大陸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允許跨地區利用。

  相關部門則需制(修)訂配套政策,如給予水泥窯協同處理技術資金補助、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額度、引導和鼓勵民間資金投入等,設立水泥窯協同處理事業廢棄物、污泥、都市一般垃圾的專項基金,以建立穩定的處理機制。

  相關專家另建議對中國大陸已頒布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目錄》進行修訂,增加水泥窯協同處理一般廢棄物和污泥的稅收優惠條款,例如根據年處理量認定給予優惠退稅的比例,即水泥企業採用水泥窯處理(焚化)垃圾或污泥年處理量達10萬公噸以上,其退稅比率不低於50%。

  預計中國大陸於「十三五」規劃期間,將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研發專案,進一步加大研究資金,並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熟料品質和有害成分控制措施等,以提升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污泥、事業廢棄物的技術和設備開發水平。